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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9-06-2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1093次  改变字体:

 "十三五"林业发展保障措施

全景评估整理 电话:18888654321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

  宁波市林业发展"十三五"建设是宁波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宁波"和"五水共治"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宁波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对规划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林业在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大局意识,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群策群力地抓好宁波市林业发展"十三五"工作。

  (二)加大建设投入,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健全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与森林蓄积较快增长、林地面积保持稳定的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以恢复森林资源为最低标准的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节约使用林地的价格调节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分类补偿制度,逐步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区域性补偿、公益性捐赠、社会募集等第三方补偿与救助政策。加强对森林抚育和美化彩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全面落实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风险补偿等涉农贷款优扶政策,以财政适当补助和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加强对林特产业发展的支持。

  (三)加强目标考核,保障规划实施

  建立宁波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项考核内容,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各项指标的完成。要把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等相关指标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长效机制和森林增长指标考核制度,将生态红线、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林地等指标列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层层签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状,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定双增长。要加强部门合作,将规划中的各项目标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和重点实施单位,共同推进规划实施,确保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规划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四)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动员参与

  加强林业"十三五"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林业建设在"美丽宁波"建设、"五水共治"和"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林业、支持林业和发展林业的良好氛围。发动和组织各行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事业。积极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建立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林下经济、生物能源、森林休闲等新兴产业的社会投入机制。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关注森林"活动,倡导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认养公益林、名木古树,参与林业保护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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