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简介 | 资质证书 | 成功案例 | 案例实景 | 法律法规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服务项目 | 鉴证与评估 | 新闻动态 | 党建园地 | 战友通讯录 | 合作与加盟 | 评估流程 | 人才招聘 | 留言板
 
资产评估
投资强度评估
拆迁征收评估
机器设备评估
二手车评估
房地产评估
船舶评估
园林苗木评估
司法鉴定评估
其他评估及咨询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贵州出台条例规定砍伐古树名木最高罚50万元
发布日期:2019-08-05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488次  改变字体:

宁波全景评估有限公司<整理> 全国客服:4001883351

    7月3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规定,砍伐古树名木,每株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较为丰富,种类繁多,数量较大,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均分布有古树名木大树。《条例(草案)》提出:砍伐大树,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大树,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剥皮,掘根,向大树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古树名木,每株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剥皮,掘根,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古树名木树枝,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打造“大绿大美”新国门 北京大兴区今年建三大城市森林
下一篇文章:广西加强整治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
宁波全景评估服务项目:资产评估、投资强度评估、拆迁征收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二手车评估、房地产评估、船舶评估、园林苗木评估、司法鉴定评估,以及其他评估及咨询!
电话:0574-87080818 83033977 传真:0574-81896660 83033978 邮箱:663569898@qq.com
24小时客服热线:40018-83351 宁波全景评估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浙ICP备17028321号-1 您是第6431443位访客
友情链接: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贸易局 舟山战友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