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简介 | 资质证书 | 成功案例 | 案例实景 | 法律法规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服务项目 | 鉴证与评估 | 新闻动态 | 党建园地 | 战友通讯录 | 合作与加盟 | 评估流程 | 人才招聘 | 留言板
 
资产评估
投资强度评估
拆迁征收评估
机器设备评估
二手车评估
房地产评估
船舶评估
园林苗木评估
司法鉴定评估
其他评估及咨询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宁夏出台办法保护“城市之肺”
发布日期:2019-09-02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513次  改变字体:

宁波全景评估有限公司<整理> 全国客服:4001883351

    我区降水少、蒸发量大,湿地资源弥足珍贵。为了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保护好“城市之肺”,《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印发。
  《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湿地公园是以湿地资源为依托、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发挥湿地生态功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休闲观光为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特定区域。

  目前,湿地公园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级湿地公园。《办法》明确,自治区级湿地公园不是终身制,自治区级湿地公园批准成立3年后,自治区林草部门将依据总体规划对其保护、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撤销。

  湿地公园建设是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规定,湿地公园建设以所在地人民政府投资建设为主,依法享受国家生态建设有关政策、项目支持及资金扶持,积极鼓励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办法》还对于湿地公园内禁止开展活动和征占用湿地公园土地审批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也同时出台,旨在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分级管理、标准化工作。《办法》明确,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因素,将全区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市县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建立不同级别的湿地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明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其中,自治区级重要湿地是指在保障我区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湿地。

  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严格我区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等提供依据。下一步,将切实提高我区湿地有效面积和保护率,强化湿地资源监测考核,同时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绿染平谷果飘香
下一篇文章:江西省首批乡村森林公园完成命名
宁波全景评估服务项目:资产评估、投资强度评估、拆迁征收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二手车评估、房地产评估、船舶评估、园林苗木评估、司法鉴定评估,以及其他评估及咨询!
电话:0574-87080818 83033977 传真:0574-81896660 83033978 邮箱:663569898@qq.com
24小时客服热线:40018-83351 宁波全景评估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浙ICP备17028321号-1 您是第6430411位访客
友情链接: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贸易局 舟山战友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