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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草局的工作部署,2019年6至9月,省林业局会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11个县(市、区,以下称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
2018年度全省11个县实际落实林业贷款145232.7万元,共拨付林业贷款贴息资金2485.84万元,扶持企业油茶种植项目3个、竹笋加工项目1个、山茶油加工项目1个、竹木材加工类项目12个,扶持林农5895人。从各县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县均能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要求,规范开展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落实贷款真实性审查和公示公告制度,强化贷款投入审核管理,及时拨付林业贷款贴息资金。部分县创新多部门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如庆元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庆元支行联合印发了《林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龙泉市林业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农村信用社和民泰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贷款财政贴息联审机制的通知》。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县制度建设和贴息资金拨付相对滞后,在贴息项目申请公示、贷款投向审核、档案管理等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及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县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解决林业贷款贴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林业贷款贴息管理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确保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安全发放和规范高效利用,充分发挥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在促进地区林业产业发展、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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