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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18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640次  改变字体:

全景评估整理    电话:4001883351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推进国有林场持续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国有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培育高质量国有森林资源、夯实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基础,加快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示范引领全省林业现代化建设和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定位,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国有林场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国有林场土地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国有林场建设“高质量森林资源培育、高标准林业新型产业、高品质自然教育、高水平科研推广”等四个基地的目标。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国有林场的改革发展,切实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保障,切实把支持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指导意见》创新性地破解影响当前我省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难题。比如,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参照建制镇享受与周边乡村同等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原国家林业局批复的《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国有林场40岁以下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1/3;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偏远国有林场职工享受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补贴待遇;为长期无证的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为巩固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奠定了基础,为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省有国有林场100个,经营面积384万亩,其中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283万亩,森林覆盖率92.2%,职工总数11190人。 2015年底,我省圆满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第一个高分通过国家验收,受到国家林草局和省政府通报表扬。2016年,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开展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通过改革和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明确了我省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定位,科学核定了事业编制,落实了经费,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林场面貌进一步改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场发展活力得到释放,探索出了一条“生态得保护、民生得发展”的成功路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指导意见》政策措施的宣传和培训,加快推进我省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为开创我省生态文明新局面、扎实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持续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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