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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0-05-12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565次  改变字体:

全景评估整理 电话:4001883351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提高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至33元每亩,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淳安县等26个加快发展县、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40元每亩。

  这是自2004年我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第11次提高。其中,最低补偿标准从31元每亩提高到33元每亩,平阳、武义、柯城、衢江、常山、龙游、三门、莲都、云和、青田10个加快发展县省级以上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从31元每亩大幅提高到40元每亩。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16年间先后提高了11次,已从2004年的每亩8元提高到目前的最低每亩33元。截至2019年底,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4549万亩,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补偿资金150亿元,资金惠及330万户1300余万人,公益林建设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助推我省大花园建设和乡村振兴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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