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简介 | 资质证书 | 成功案例 | 案例实景 | 法律法规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服务项目 | 鉴证与评估 | 新闻动态 | 党建园地 | 战友通讯录 | 合作与加盟 | 评估流程 | 人才招聘 | 留言板
 
资产评估
投资强度评估
拆迁征收评估
机器设备评估
二手车评估
房地产评估
船舶评估
园林苗木评估
司法鉴定评估
其他评估及咨询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省林业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森林法》
发布日期:2020-06-29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1276次  改变字体:

全景评估整理 电话:4001883351

    6月23日,浙江省林业局组织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干部职工视频学习新修订的《森林法》。

  视频学习主会场设在北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张永利出席并讲话,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全面修订是林业系统的大事。《森林法》是林业工作的基本法,本次修改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贯彻和落实。在完善森林权属制度、建立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增强森林保护、加大绿化造林力度、完善林木采伐等林业管理制度以及建立目标责任和完善监督检查等内容上进行了修改和更新。他要求各地深入学习和宣传修订后的《森林法》,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深入理解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工作,为2020年7月1日新修订《森林法》的顺利实施准备良好的环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委和法工委参与《森林法》修改工作的同志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的背景、主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以及具体修改条款等内容。

  通过两个半小时的学习,与会人员感到收获颇丰,对新修订的《森林法》有了全面系统和准确深刻的理解。下一步,省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新修订的《森林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在对配套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做好相关规定的修改完善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林业法治现代化建设水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海宁麻泾港生态绿道获评首届“嘉兴市最美生态绿道”
下一篇文章:省林业局基层党支部开展“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宁波全景评估服务项目:资产评估、投资强度评估、拆迁征收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二手车评估、房地产评估、船舶评估、园林苗木评估、司法鉴定评估,以及其他评估及咨询!
电话:0574-87080818 83033977 传真:0574-81896660 83033978 邮箱:663569898@qq.com
24小时客服热线:40018-83351 宁波全景评估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浙ICP备17028321号-1 您是第6417945位访客
友情链接: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贸易局 舟山战友网

返回顶部